图书馆借还书管理规定
(一)、读者、证件及一般规定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可在本馆借阅图书。 2、本馆借阅区除工具书、期刊、报纸资料外,中外文图书可外借。 3、教职工、本硕博学生每人最多可借10册。 4、图书借阅规则详见附表。 附表 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类型 外借图书 预约 正常 借期(天) 续借 借期(天) 允许续借 次数 允许预约 册数 预约图书到库保留时间(天) 中文图书 30 20 1 1 3 外文图书 30 20 1 1 3 注:预约权优于续借权,寒暑假、节假日自动顺延。 (二)、其它相关规定 1、借阅证件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及时在公共查询系统中核对自己的借阅信息,注意归还日期,如发现问题请当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3、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市场价格原价(含加工费)赔偿,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市场价赔偿;或由读者购买相同的文献资源进行赔偿(含加工费)。遗失文献资源由流通阅览部汇总形成书单,交于资源建设部补缺。 4、实习生实习期间不记借期,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自6月1日起停止外借图书。 5、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须须还清所借图书,流通阅览部办理注销手续。 (三)图书借阅工作流程图 (四)图书归还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