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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规范图书馆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处级部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首体院党字〔2020〕96号文要求,结合我馆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2.“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二)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事关图书馆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单位有关决定的重要措施;

(2)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重要措施;

(3)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4)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调整;

(5)重要资产处置和资源配置;

(6)绩效工资分配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需要部门研究的重要事项;

(8)涉及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

(1)职工队伍建设规划,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所属部门负责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等重要事项;

(3)全国、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各类表彰、荣誉称号评选对象的推荐;

(5)其他涉及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

(1)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重要合作项目申报;

(2)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3)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部门年度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2)部门预算内单项支出2万元 (含) 以上的资金使用;

(3)未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支出;

(4)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机制和程序

1.图书馆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形式为馆务会。

2.馆务会的人员组成:馆长、各部门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全体委员。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工会小组长、图书馆全体职工、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或列席。

3.馆务会应由馆长和党支部书记共同主持,会议议题包括:根据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下达的任务,制定各部门相关工作措施;各部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在征求应与会成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

4.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5.“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6.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应到会人员与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7.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一事一议,与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言,明确表达对议题的意见,馆长应当最后发表意见。重要事项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会议参加者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作出决定的议题。对作出决定的议题,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9.会议决定事项、决策过程、与会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四)决策执行和监督

1.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复议程序重新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馆长和议题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三重一大”决策会议通报实施情况。各部门主任应予以督促检查。

3.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体职工工作群内以纪要形式予以公开。

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应列为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5.学校办公室(党政合署)、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根据各自职责,对图书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五)附则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图书馆各部门。

2.本实施意见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