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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首体院党字〔2016〕7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内容,为配合学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读者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内容进行检查。除常规文件内容以外,任何涉及反动言论、恐怖主义、极端政治思想、淫秽内容,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利对相关印刷品进行没收,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馆内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置,最大程度避免不良信息通过印刷品等形式传播扩散。

(四)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中首要考察拟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多渠道考察其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把好教师入职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关。把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纳入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在当年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晋升提拔、评优奖励、绩效评价和申报人才资助与培养项目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做好防范和抵御校园宗教渗透工作,严禁在图书馆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加强对订购境内外书报数据库、接受境内外出版物捐赠的管理。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