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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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还书管理规定

(一)、读者、证件及一般规定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可在本馆借阅图书。

2、本馆借阅区除工具书、期刊、报纸资料外,中外文图书可外借。

3、教职工、本硕博学生每人最多可借10册。

4、图书借阅规则详见附表。

附表  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类型

外借图书

预约

正常

借期(天)

续借

借期(天)

允许续借

次数

允许预约

册数

预约图书到库保留时间(天)

中文图书

30

20

1

1

3

外文图书

30

20

1

1

3

注:预约权优于续借权,寒暑假、节假日自动顺延。

(二)、其它相关规定

1、借阅证件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及时在公共查询系统中核对自己的借阅信息,注意归还日期,如发现问题请当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3、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市场价格原价(含加工费)赔偿,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市场价赔偿;或由读者购买相同的文献资源进行赔偿(含加工费)。遗失文献资源由流通阅览部汇总形成书单,交于资源建设部补缺。

4、实习生实习期间不记借期,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自6月1日起停止外借图书。

5、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须须还清所借图书,流通阅览部办理注销手续。

(三)图书借阅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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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图书归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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